第四十二章 尋釁滋事和故意傷人
夏冉冉從别墅回來,第一時間就跟池霖約定了見面的時間。
池霖将地點定在了寵物店,聲稱想看看貓小姐。
當天,他穿了一身白色休閑裝,身高卓然,五官俊美,一雙桃花眼更是引人注目。
夏冉冉老遠就看到了他。
“還是第一次見池大律師脫下西裝。”夏冉冉笑道。
池霖聽到這話,下意識往自己身上看了一眼,語氣溫和:“見客戶和見朋友肯定是要有些區别的。”
說完,他生怕夏冉冉否認他們是朋友,轉頭對着籠子裡喵喵叫的貓小姐說。
“你說是吧,貓小姐。”
夏冉冉被池霖逗笑了,順着他的話往下說。
“這幾天不見,貓小姐是不是又長大了一點,它現在有一個律師朋友,我可不敢怠慢。”
“那我可要聽一聽,貓小姐有什麼訴求,貓罐頭太少了?看你的身材,這件事證據不足啊!”池霖玩笑着,順手拿起逗貓棒陪着貓小姐玩了一會。
夏冉冉見他從第一次見面完全不熟悉貓的習性,到現在跟貓玩得這麼好,忍不住建議。
“池先生這麼喜歡貓小姐,不如找機會把它接回去,也好跟你作伴。”
池霖收回逗貓棒,帶着遺憾搖搖頭:“現在還沒有那個條件。”
其實這句話半真半假,他全國出差,确實沒有條件照顧一隻寵物,但是家裡有管家和助理,倒也不至于照顧不好貓小姐。
他就是害怕等官司結束,沒有其他更好的理由和夏冉冉聯系,斷了兩個人之間的鍊接。
兩人又說笑了幾句,池霖收斂了玩笑,拿出了文件袋和平闆放在夏冉冉面前。
“咱們先說正事。”池霖手指滑動平闆電腦:“今天我着急見面是有件事情要跟你确認,你先看下這條新聞。”
夏冉冉順着池霖的指尖看過去,臉色瞬變。
這件事過去了這麼久,她不明白池霖為什麼要突然提起,更不明白這件事和這次的造謠事件有什麼關系。
池霖看出了夏冉冉的情緒和疑問,連忙解釋。
“不是有意提起夏小姐的往事,隻是這次我在調查造謠案的時候無意發現的,因為當年的匿名舉報者用的也是虛拟IP,作為律師,不得不合理懷疑這兩件事的關聯性。”
聽到這裡,夏冉冉的臉色更難看了。
她滿臉不可置信的看着池霖,嘴唇動了動,最終還是什麼話都沒說出來。
“夏小姐。”池霖見夏冉冉不願提及,連忙将平闆往邊上推了推:“這件事作為律師必須要跟你告知,要是你不願意提及,我會尊重你的意願,不會繼續追問。”
池霖說完,沉默了一會。
“但是作為朋友,我相信這件事一定另有隐情。”
他和夏冉冉隻見過四次,也能感受得到她對小動物的熱愛,不可能是新聞中描述的那個樣子。
這件事一定有什麼誤會。
夏冉冉猶豫了一會,聲音有些嘶啞:“這件事還能調查出真相嗎?”
“這件事我沒辦法安慰你。”池霖抿了抿嘴,最終還是實話實說。
作為朋友,他很想告訴夏冉冉,無論事情過去多久,總會真相大白。
可是他現在的身份是一名律師,夏冉冉是她的客戶,作為律師,他必須嚴謹。
這個世界上,不會有一位專業的律師,可以跟客戶保證一場官司的結果,尤其是面對這種時間間隔長,難以取證的案子。
“時間相隔得太久了,能不能找到證據不好說,光是懷疑兩件事有關聯,沒辦法當成證據,不過好消息是,追訴是五年,還沒過。”
夏冉冉還想繼續追問什麼,就聽到了一個熟悉的聲音。
打斷了兩個人的對話。
夏冉冉聽到這個尖銳又帶着甜膩的聲音,忍不住太陽穴突突地跳,她那個不是省油燈的姐姐又來了。
那天,夏冉冉回去以後,楊子安就鐵了心要跟夏雨嫣分手。
就連李美蘭出面勸阻都沒有用,也不知道是中了什麼邪,也不說分手理由,就一門心思不跟夏雨嫣糾纏了。
夏雨嫣當然不可能同意。
這是她費勁了心思才攀上的高枝,她後半生的生活保障。
一開始她還想打感情牌,口口聲聲說着自己對楊子安的愛得多深,不能失去他。
見楊子安油鹽不進,夏雨嫣牙齒都快咬碎了,她也顧不得許多,第一次對楊子安有了脾氣。
“楊子安,你想分手是不可能的,我的第一次都給你了,你必須對我負責,想吃幹抹淨不負責,我不知道自己會做出什麼。”
“那次是你主動送上來的,别提什麼第一次,誰知道是真的假的,這都什麼年代了,誰知道你是不是做了什麼手術。”
楊子安氣不過,轉頭看了一眼身後的李美蘭,礙于長輩還在,他剩下的半句:“我看你技術熟練,倒像是經驗豐富。”沒有說出口,剜了一眼夏雨嫣,幹脆轉頭離開了。
眼下,兩個人就在這種說分手不是分手,說冷戰不是冷戰的狀态下一直膠着。
這幾天,夏雨嫣一直在給楊子安打電話,他一通都沒接,最後還把夏雨嫣拉黑了。
夏雨嫣越想越後怕,最終将一切錯都歸咎給夏冉冉。
斷定是夏冉冉主動勾引了楊子安,楊子安才會變心的。
夏冉冉剛站起身,還沒來及跟夏雨嫣說話,夏雨嫣就像是瘋了一般,沖上來就一把抓住了夏冉冉的長發。
嘴裡還罵罵咧咧的。
“都怪你,你這個狐狸精,破壞人家感情第三者!”
“都是你不知道廉恥,主動勾引自己的姐夫,才讓楊子安鐵了心要跟我分手!”
夏雨嫣的聲音又高又尖,信息量又這麼大,讓人聽了都忍不住好奇。
狗皿倫理電視劇,發生在現實中了。
沒一會就吸引來了不少看熱鬧的周邊店鋪的商戶,大家都抻着脖子往裡看。
池霖看着眼前混亂的場景,終于忍不住一聲怒斥。
“夏雨嫣,你松開手,别以為你污蔑我的當事人就能掩蓋你造謠诽謗的事實。”
“我們現在手中已經有了充足的證據,我不介意在起訴之前加上尋釁滋事和故意傷人!”